崇祯罪己诏 (免费章)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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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颁罪己诏曰:

“朕嗣守鸿绪十有七年,深念上帝陟降之威,祖宗付托之重,宵旦兢惕,罔敢怠荒。

乃者灾害频仍,流氛日炽,忘累世之豢养,肆廿载之凶我,赦之益骄,抚而辄叛,甚至有受其煽惑,顿忘敌忾者。

朕为民父母,不得而卵翼之,民为朕赤子,不得而怀保之。

坐令秦豫邱墟,江楚腥秽,罪非朕躬,谁任其责?

所以使民罹锋镝、蹈水火、血流成壑、骸积成山者,皆朕之过也。

使民输刍挽粟、居送行斋、加赋多无艺之征、预支有称贷之苦者,又朕之过也。

使民室如县罄、田尽污莱、望烟火而无门、号冷风而绝命者,又朕之过也。

使民日月告凶,旱潦荐至,师旅频仍、疫厉为殃、上干天地之和、下聚室家之怨者,又朕之过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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